根据《关于印发<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川轻化〔2022〕83号)中的《四川轻化工大学无固定工资收入学生认定办法(暂行)》等文件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审核材料,现将2023-2024学年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10月8、9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工作时间以实名形式向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反映。地址:n4s-1518办公室。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24年教心-无固定工资汇总表(挂网).xlsx (0.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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