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现将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13日、16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者,请在工作时间实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地址:第四实验楼1516办公室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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