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
实验教学管理规范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实验的界定
本规范所言“实验”包括: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学习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材料和手段,就某些特定问题进行有关的观察、测量、数据处理与分析,并得出或验证某些科学结论的课程。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运用实验方法观察、了解各种运动现象,研究、探索其运动规律的技能。
二、实验教学任务
(一)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课程(无论是独立设课或是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环节)应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由系组织主讲该门课程的任课教师编写和修订,学院主管领导组织专家讨论审核通过后实施。
(二)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所有实验课程都应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并在开课前发给学生。采用何种实验教材或指导书,一般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经系(教研室)审核,批准使用。验证性、操作性等实验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理、仪器原理和使用方法、实验内容、实验步骤、注意事项、数据处理方法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书,则仅指出实验目的、需要提供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对实验结果的要求,具体方案由学生自主设计,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实验。
(三)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课表。教师应根据培养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实验教学计划表》和实验课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教学办或实验中心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须在其它学院、实验中心开设的实验课,还应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实验教学联系表》(一式四份)。
(四)实验课程教学档案。实验课程教学档案是实验教学过程的记录和总结,也是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依据之一,一次独立性实验需完成一份教学报告。指导教师应在实验课程教学结束后及时填写教学档案并归档。
三、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一)实验指导教师(含担任实验指导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以下同)要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实验项目和学时。
(二)实验教学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实验守则、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技能,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
(三)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根据实验教学要求,要着力培养学生的独立操作能力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人员不应包办代替。
(四)每次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要及时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实验教学运行记录表》,切断有关的电源,对实验过程产生的三废及时妥善处理,关好门窗,做好卫生和安全工作。
(六)指导教师每次实验结束应及时认真批改所有实验报告或作业,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要按照实验教学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评定学生成绩,并进行学生实验成绩分析,填写《学生实验成绩分析表》。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在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实验课成绩交学生所在学院;非单独设课的课程实验,在所有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实验成绩交理论课任课教师,以便将实验成绩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
(七)指导教师在课程实验结束后两周内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运行记录和实际教学情况,统计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课程实验教学档案》,由学院或实验中心存档备查。
(八)各实验室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积极开设一些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对课程内实验要逐步做到全天候向学生开放,并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验或自主实验,以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实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学习、独立思考、进行科技创新的空间,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
四、对学生的要求
(一)实验教学纪律要求
1.实验课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参加实验课,应按《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考勤细则》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凡旷课者不予补做实验,本次实验项目以零分计。请假学生由指导教师安排补做实验。
2.对于未做实验项目数达实验课程应做项目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该课程实验成绩以零分计。
(二)实验教学过程要求
1.进入实验室或其他实验场地,应做好实验前必需的准备工作,在指导教师讲解并宣布开始实验后方可动手操作。实验过程中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也不得未经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同意随意调用仪器设备。
2.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及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发生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3.独立完成整个实验过程,不允许冒名顶替、抄袭。一经发现上述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分,直至取消本次实验成绩。
4.实验完毕后,清理实验室,在得到指导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三)实验结果要求
每次独立性试验后,学生应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或作业。凡实验报告或作业不合要求者,均须重做。迟交者作扣分处理,缺交者其实验报告以零分计,缺交累计达应交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实验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实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实验目的与要求、方法与步骤、实验过程及内容、分析处理、实验结论与问题讨论等。
五、实验教学检查与考核
(一)实验教学检查:为全面了解实验教学状况,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中心除加强日常检查外,每学期要进行期中和期末实验教学检查,并形成书面总结。
(二)学生实验成绩考核
1.考核内容。实验态度、实验理论、操作技能、实验报告等。
2.考核办法。根据本课程实验教学的特点和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
平时成绩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学期成绩考核为五级记分制。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的换算关系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3.考核参考标准。以实际操作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实验考核内容各单项所占分数比例由本课程的教学课程实施大纲决定。
4.实验成绩记载。非独立开课的实验其实验成绩纳入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与课程学分分配比例一致;如果非独立开课的实验成绩不合格,该门课程总评成绩即为不合格,必须重修。独立开课的实验课考核成绩,即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记录在学生成绩单中,实验课不及格不能补考,必须重修。
六、实验教学管理
(一)教学办工室。负责制订实验教学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实验教学工作。
(二)实验中心职责。负责实验教学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教学质量的监控、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制订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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